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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关于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0-2021学年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1-10-08 商学院、知产学院 点击:[]

一、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的奖学金分为两类:优秀类专项奖学金、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参见《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二、评选名额

1、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评审名额、评审条件以及各年级名额分配等信息请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0-2021学年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2、屈伯川奖学金、玉兰奖学金、萤火虫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等已进行公开打擂评审。

3、优秀类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年级总人数为基准进行分配,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年级2020-2021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为基准进行分配。若出现某年级学生因参评条件不符等原因导致名额出现空缺,则由其他年级报名同学补齐,保证名额不浪费

三、评选形式

1、各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标兵、自立自强标兵除外,但仅限国家奖学金以下的专项奖学金,其中包括国家奖学金)。

2、获得“校优秀三好学生”和“校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作为评选专项奖学金的首要候选人,优秀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应首先在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的学生中产生。

3、各类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制,同等条件下,所获荣誉称号高者优先;荣誉称号相同时,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相同时,以专业排名百分比靠前者优先;专业排名百分比相同时,以加权平均分高者优先。根据排序结果,优先考虑排序在前的学生的志愿。

4、请各位同学务必仔细阅读各个专项奖学金的评审要求,并确保所申请奖学金的成绩排名和专业、年级、颁奖、回访等评审附加条件(详见附件1),不符合要求或不履行基本义务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四、评审要求

1、各个专项奖学金均采取“个人申报制原则”,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的同学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2、学院坚持“三公开、一公示”的原则,充分发挥“以评促建”的宗旨,创新工作方法,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

五、材料上报要求

1、请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填写《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辅导员老师意见部分可以先空着),并和个人成绩单(G01二楼办事大厅机器打印)一起,于10月9日(明天)17:00前上交至C03-104-2办公室齐心愉老师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纸质版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2、请申报其他专项奖学金同学填写《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2020-2021学年专项奖学金申报表》(包括屈伯川奖学金、玉兰奖学金、萤火虫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四项学校已统一组织评审的专项奖学金),并和个人成绩单(G01二楼办事大厅机器打印)一起,于10月9日(明天)17:00前上交至C03-104-2办公室齐心愉老师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纸质版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评审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请大家及时查看,请申报同学主动加入咨询群,便于后续通知获奖同学配合完成网络申请工作。

六、其他说明

1、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咨询群:796122981;

2、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齐老师qq294551045,电话:0427-2631268。


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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