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知办字[2020]22补充通知,经学院研究,同意张丽霞拟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资格。 对公示人选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学院办公室(C03-209-2)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 办公电话:0427-2631236
电子邮件:dingxiaomei@ 公示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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