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推荐)对象
(一)校优秀毕业生
大连理工大学 2021 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省优秀毕业生、市优秀毕业生
获评大连理工大学 2021 届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
评选单位 |
校优秀毕业生 |
市优秀毕业生 |
省优秀毕业生 |
经济学(87人) |
17 |
2 |
2 |
电子商务(76人) |
15 |
2 |
2 |
人力资源管理(67人) |
13 |
2 |
2 |
知识产权(62) |
12 |
2 |
2 |
总计(商知) |
57 |
8 |
8 |
三、评选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主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四)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五)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要求
(一)校优秀毕业生
参照《办法》中毕业生优秀个人评审条件执行,参评学生需满足学习成绩排序在前 50%且综合成绩排序在前 20%(结果四舍五入),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参见《办法》(下同)。 如果评选单位中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不足所分配名额数,可选择在读期间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但综合成绩排序未进入前 20%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必须满足要求)作破格推荐。
(二)省优秀毕业生、市优秀毕业生
省、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顺次产生,且不可兼得,其中大连市优秀毕业生需满足在校期间综合成绩位于本专业前 15%(结果四舍五入)。
在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推荐时:
1.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服务于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3.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4.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5.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 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三)总体要求
1、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制,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在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比例确定各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2、勇于创新,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3、若在离校前,获奖学生出现违纪、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等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相关行为,将撤销所获奖励。省、市、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须装入毕业生案。
五、材料填写要求
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评资格,报送材料明细如下:
(一)校优秀毕业生:
1、《大连理工大学 2021 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 2);
2、《大连理工大学 2021 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附件3);
3、学院破格推荐的学生,须提交 600字以内个人事迹材料说明贡献情况,并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二)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大连高校 2021 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 4);
2、《大连高校 2021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 5)
(三)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6),严格按照《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填表说明》(附件8)相关要求填写,手写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不得缺项;
2、《大连理工大学拟推荐辽宁省 2021 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 7);
3、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的毕业生,参评时需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六、材料提交要求
1、以上材料,辅导员意见、学院意见等先不用填写。
2、附件2、附件4、附件6纸质版需要于12月25日(明天)11:20前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C03-104-2,附件2-5、附件7电子版需要打包于12月25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cmm@,邮件和压缩包命名要求:专业+姓名+学号。
3、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排名参见《附件1: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7级学生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
4、评审严格按照学校时间进行推进,请同学们严格按照时间上交材料或反馈问题,逾期一律不予处理,出现问题个人承担。
5、如有疑问请咨询:0427-2631266。
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