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学院2018-2019学年“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2019-04-18 知产学院 点击:[]

知产学院15级、16级、17级、18级各位同学

为全面推行国家资助政策,进一步深入开展扶贫助学励志工程,发扬自尊自立、自信、自强、自助精神,充分展示知产学子良好精神风貌,根据《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8-2019学年“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附件1),现决定在知产学院本科生中开展 2018-2019 学年“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异,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国家、学校各项法规、制度,积极参加学校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及勤工助学等活动;

(三)2018-2019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表现出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顽强的毅力,自强不息,勇于进取;

(四)热心公益,乐观向上,积极投身校区的各项建设,对学校及社会有感恩之心,愿意回馈社会、回馈他人;能够用实际行动彰显榜样力量,激发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意识。

  二、评选流程

校区2018-2019 学年“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将继续采用“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推荐-校区终审打擂”的流程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知产学院初评

4月18日—5月10日,学生本人申请,知产学院初评推荐;

(二)第二阶段:校区终审打擂

时间及地点:待定

评审形式:4 分钟 PPT 自述,2 分钟评委提问

三、名额推荐

本次“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终审打擂名额根据各个学院现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总数比例进行分配,知产学院分配推荐参加校区评选名额2人。

四、表彰奖励

最终校区将评选 10 名本科生授予“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8-2019学年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及奖励金 1000 元。同时,校区将择优从获选学生中推荐参评大连理工大学“自立自强标兵”。

五、初评及材料要求

知产学院将采取公开打擂的方式推荐优秀个人参加校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终审打擂。请有意愿申报的知产学院学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 2018-2019 学年“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并撰写个人事迹材料(附件3),注意以第三人称行文,文章内容真实突出,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自强奋斗经历、感人事迹、深刻感悟等,全文字数 2000 字左右。请准备报名的同学将报名材料电子版(附件2、附件3)于5月4日(周六)晚22:00之前发送至王常有老师邮箱:wcy@,具体公开打擂时间另行通知。


如果知产同学们对以上内容有疑义,可以咨询王常有老师,办公室:C03-209,办公电话:0427-2631191,办公QQ:1223306554。

 

                        知识产权学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上一条:关于选拔推荐“2019年大连理工大学运动会盘锦校区方阵代表队”知识产权学院代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知识产权学院“我与大工”暨“大工建校七十周年校庆”祝福语征集活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