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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学院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12-18 知产学院 点击:[]

知识产权学院2016级暨2020届毕业生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做好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大连市委教育工委、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大连高校 2020 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以及我校《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学处字[2014]9 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现将知识产权学院相关评选推荐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一)校优秀毕业生

参评对象是知识产权学院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省优秀毕业生、市优秀毕业生

推荐对象是获评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知识产权学院本科生。

二、评选比例

(一)校优秀毕业生

评选人数不应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0%。评选基数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知识产权学院分配大连理工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名额为13人

(二)省优秀毕业生、市优秀毕业生

推荐人数不应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参评基数由招生就业处提供,知识产权学院分配辽宁省2020优秀毕业生名额为2人,大连市2020届优秀毕业生名额为2

三、评选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四)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五)原则上,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要求

(一)校优秀毕业生

参照《办法》中毕业生优秀个人评审条件执行,参评学生需满足学习成绩排序在前50%(结果四舍五入),且综合成绩M排序在前20%(结果四舍五入)

综合成绩M计算方法如下(备注:与保研成绩计算方法不同)

M=M1*80%+M2*20%;

M1:学分平均成绩,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免试推荐研究生办法(试行)》计算;

M2:素质成绩,M2=n/N*100;

n为学生在前三年获得的除学习优秀奖学金以外的其它五类单项奖学金项目数的总和;N为学生在前三年获得的除学习优秀单项以外的其它五类单项奖学金项目数总和的理论极大值,对于四年制学生N为15。同等条件下,学分平均成绩优秀者优先。

备注:如果知识产权学院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不足所分配名额数,可选择在读期间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但综合成绩排序未进入前20%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必须满足要求)作破格推荐。

(二)省优秀毕业生、市优秀毕业生

省、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需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顺次产生,且不可兼得,其中大连市优秀毕业生需满足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M位于本专业前15%(结果四舍五入)。综合成绩M计算方法同上。

在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推荐时: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和评选条件的,以及在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优秀毕业生,不受名额限制

(三)总体要求

1、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制,知识产权学院在评选过程中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勇于创新,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3、若在离校前,获奖学生出现违纪、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等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相关行为,将撤销所获奖励。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须装入毕业生档案。

、材料申报要求

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评资格,报送材料明细如下:

1、校优秀毕业生:

1)《大连理工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

2获得知识产权学院破格推荐的学生,须提交600字以内个人事迹材料说明贡献情况,并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大连高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3、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特别提示:《附件3》纸质版钢笔手写、字迹工整、不得缺项、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在、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的毕业生,参评时需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参评时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1.附件4为《知识产权学院2016级本科生综合成绩排名》,本次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和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申报以此排名作为依据,不再组织答辩评选。

2.由于辽宁省和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需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顺次产生,故准备申报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或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除了填写对应的《附件2》或《附件3》外,还需要填写《附件1》。

3.请准备申报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大连市优秀毕业生的同学于明天(12月19日)上午09:00之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王常有老师邮箱:wcy@

4.请准备申报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将《附件1》电子版于明天(12月19日)上午09:00之前发送到王常有老师邮箱:wcy@。《附件三》纸质版请于本周日(12月19日)中午11:30之前提交至C03-209办公室。再次强调:《附件3》纸质版钢笔手写、字迹工整、不得缺项、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5.如对以上评选内容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王常有老师,办公室:C03-209,办公电话:0427-2631191。


知识产权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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