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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章程(试行)

2020-10-13 商学院、知产学院 点击:[]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条 为更好的规范、指导大连理工大学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完善组织机构建设,特制定本规章。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第二条 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共青团大连理工大学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三条 学生会坚持“不学生官,只为青年友;以学生为本,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理念,做好各项学生会学生工作。

第四条 学生会需以宪法、法律及地方性法规为最高原则,以大连理工大学校规、校训为基本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凡在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正式注册的本科生,承认本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有资格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七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成员均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成员有参与团委与学生会活动的权利;

(三)成员有以正当方式监督各级学生干部,并提出合理批评、建议的权利;

(四)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享有上述权利;

(五)其他符合学院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八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本章程;

(二)成员应配合团委与学生会各项活动安排,维护学院、团委与学生会的利益;

(三)成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利;

(四)学生干部应当诚信正直、团结友爱、明辨笃实、乐于为同学服务。不得互相推诿,敷衍塞责。

第三章 学生会架构及工作内容

第九条 学生会内设机构

(一)学生会内设轮值主席3名,轮值周期一般为一学期。轮值主席均由学生担任;

(二)学生会四个部门:文化部、体育部、学习部和权益部。各部门分别由学生会各组成部门与各班对应班委组成,各部门均由指定轮值主席负责,部门设置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必要调整;

(三)主席团由轮值主席组成,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名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学生会各部门和班级委员共同落实开展班团一体化工作

第十条 岗位职权

(一)主席团职权:主席团在团委书记的指导下开展学生会各项活动,协调与学校学生会、校区学生会的关系;书记主席团负责全学院学生思想教育、组织宣传、文体活动、心理健康等工作,及时向基层团支部传达上级团组织精神,带头遵守团的决议;指导所负责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监督其工作落实情况;

(三)部长职权:部长领导所在部门成员开展各项工作,实行部长负责制;协调好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带领本部门协助其他部门完成重要活动;负责与其他院系对口部门的外联工作;

(四)副部长职权:负责协助部长完成本部门的工作,负责干事开展日常工作;部长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团学会议时,可以代替部长参与会议,完成所属部门的工作汇报;

(五)干事职权:在部长、副部长指导下协助部长、副部长完成本部门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部门职责

学生会各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职责开展相应活动,积极认真配合团学工作,建设团学,服务学生。

(一)学习部

对接各班学习委员,主要职责如下:

1、联系各班学习委员,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2、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定时了解并解决学生学习上的问题,指导并协助班级抓好学风建设,积极反映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和意见,并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3、举办保研、四六级、考研、出国等经验分享会,搭建一个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校的沟通桥梁,引导帮助学院学生对大学生活有清晰的认知和严谨的学习生涯规划

(二)文化部

对接各班文体委员,主要职责如下:

1、营造学院学生文化氛围,增加学院文化气息,打造具有学院特色、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2、负责开展各类思辨文化活动,举办辩论赛、演讲比赛、书香力行杯、青鸟计划等大型活动

(三)体育部

对接各班文体委员,主要职责如下:

1、积极组织参加学校(校区)运动会,充分展示学生体育水平和运动热情;

2、积极组织各项体育活动(如篮球赛、足球赛、乒乓球赛等)丰富同学们课余文化生活,同时发掘有体育特长的学生;

3、充分发挥运动员专业特长和骨干作用,组建学院各类体育特长队,开展学院群众性体育活动,并定期对体育特长队进行监督与选拔;

4、收集、反映并帮助解决同学们在体育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四)权益部

对接各班权益委员,主要职责如下:

1、借助权益部官Q收集和解答学院学生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参与校区权益联席会,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舆论引导,鼓励学院学生正确积极面对问题,避免不当言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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