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务院法制办:
由上海大学和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发起的“2017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生著名商标专题研讨会”4月22日在上海大学举行,来自全国二十多所大学的一百多名知识产权研究生参加了这次专题论坛,论坛上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与会者共同的愿望是能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献计献策和添砖加瓦。
在这次会议上,交流了去年“4.26”上海大学22位研究生联名提出的关于废止或撤销全国各省市区著名商标规范制度的建议书之后,与会者认真分析了全面覆盖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地方著名商标制度规范(重庆市等8个省市区是地方法规,上海市等18个省市区是地方政府规章,陕西省等5个省市区是地方工商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百家争鸣,见仁见智,针锋相对,唇枪舌战,尤其是对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关系、对现行商标法中“驰名商标”字样的禁用条款是否适用于“著名商标”字样、对著名商标制度的进退与存废都进行了激烈论辩和深入研讨。
这次研讨会上呈现两种主要意见。大多数发言者支持的第一种意见认为:“批量申报、批量审批、批量公布”的认定模式以及“一案认定,全面保护;一次认定,多年有效”的现行各地著名商标制度,是源于上一世纪九十年代以原《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为代表的、异化了的我国旧驰名商标制度,著名商标是当时被异化的驰名商标的组成部分。而我国驰名商标制度在2001年我国《商标法》第二次修改后已经正本清源,返璞归真,回归驰名商标“个案认定、被动认定、争议认定、请求认定、需要认定、事实认定、动态认定”的立法本旨与国际惯例。但各地的著名商标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部门规范性文件却依然故我而未予纠正,以致一错再错且愈演愈烈。所以,应当根据我国《商标法》废止各地著名商标制度以及依法在商业活动中禁用“著名商标”字样。少数发言者坚持的第二种意见认为:著名商标是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是驰名商标,两者名称不同,两者机制也不同,彼此不应混淆。而“批量申报、批量审批、批量公布”的认定模式和“一案认定,全面保护;一次认定,多年有效”的现行各地著名商标制度,是对地方品牌建设和企业品牌发展的重大激励举措和重要基础工程,多年来取得了明显的成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地方发展贡献很大。所以,应当保留各地现有著名商标制度并继续予以扶植和支持;应当继续倡导和允许企业在商业活动和商品上标示“著名商标”字样。这两种意见南辕北辙,针锋相对。其他一些意见基本上是上述两种意见的衍生或者修正。
但与会者对“我国当前各地的著名商标制度存在着诸多严重问题从而亟待大力解决”达成了共识,并决定发出共同呼唤——呼唤或者建议国务院法制办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尽快共同或者各自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各地著名商标地方立法以及政策规范建设的调查研究;并尽快在深入调研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国范围内带有普遍性且乱象丛生的我国地方著名商标制度进退与存废给予积极指导,迅速彻底改变迄今全国各地著名商标地方立法以及政策规范建设存在的诸多乱象和严重问题。
作为愿望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添砖加瓦的知识产权研究生,我们谨郑重向贵办提出建议:
一、建议尽快启动和及时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对我国各地著名商标地方立法及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科学的调查研究。
二、建议在对我国各地著名商标制度规范及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各省市区的著名商标制度之进退和存废给予具体指导。
参加“2017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生著名商标专题研讨会”的部分研究生:
徐 靓 银 文 李 骥 杨玉琦 吴家侃
杨 洋 李雪雁 张晓荣 师一顺 杨 珊
陈 雪 余圆圆 徐利丽 林晨媛 孙 松
张 琪 王乃哲 杨得草 朱怡安 杨陈璐
陈牧欢 左金萍 顾 磊 肖 汉 牛东芳
李祺莹 邓志红 沈 达 鲍杨丽 高 映
吉 利 朱真真 乔宜梦 陆 佳 石 丹
朱睿琪 文 婷 刘润涛 窦步宇 赵丹妮
李若源 郭晓梅 黄 朔 李一玮 彭静波
郑媛妮 杨敬涵 黄 艳 潘 琦 严荜辉
王 祎 傅姚璐 李天琪 李棣森 叶素烁
刘 畅 张 洁 李玉洁 熊 蕾 李桂香
易超颖 徐香怡 陈佳洁 周 航 马宁悦
彭梦迪 汪 阳 吴 悠 张梓垚 姚 瑶
张冬梅 范庆彬 任珍珍 李瑶涵 倪蓉蓉
郭萌迪 刘梦颖 刘思辰 王 蓉 陈洁赟
沈晓彤 李 聪 陈毛妮 王 鑫 李璇阳
王泽路 刘 惠 程谊宁 王思睿 潘琳倩
周 盼 张佳慧 谢 伟 俞 芳 陈 玲
邓 立 彭 涛 高 颖 朱可蒙 向诗婷
孔佳俐 潘冰月 张菁芳 李超然 梁敬敏
牛 璇 周 晋 戴 颖
(以上研究生来自:上海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烟台大学、重庆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中原工学院等高校)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