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问题,是一个常谈常新,常新常谈的重要问题。2017年强国知识产权论坛上,从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已经二十多年,先后任职上海大学、同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与温州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并一直担任“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人才培养专业委员会”主任的陶鑫良教授,结合他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切身体会,就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其在学培养与在职培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一场精彩演讲。
陶鑫良:尊敬的各位朋友,下午好。非常荣幸能够到这里来与大家交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的问题。我在高等院校从教今年恰好整整四十载,我从事知识产权教学也已经三十三个年头。尤其自1994年参与创建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以来,我始终投身于知识产权的在学教学和在职培训工作,也一直处于“教师的一半是律师,学者的一半是行者”的从业状态,并从上一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担任“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人才培养专业委员会主任”至今,因此多年来特别关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问题。 今天在北京同时举行两个知识产权千人盛会,这里北京国家会议中心的“强国知识产权论坛”,那边北京国际会议中心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年会”;两边都是热火朝天,盛况空前。而在两边的会议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都是重要议题之一。有人说当今世界上每年五分之四以上的知识产权会议或活动是在中国举行的,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国举行了10875次知识产权会议及活动。那么在这么多的知识产权会议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都是首选议题之一,可以说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迄今是老生常谈,也常谈常新。
对于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市场决定方向,需求决定培养,前瞻决定发展, 整合决定力量”。知识产权是创新之魂;强国建设乃人才为本;市场导向靠需求指引;应用人才系画龙点睛。我的主要观点就是: 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重心在应用人才培养,最需要培养的是不但能“上望星空”,而且更下接地气的真抓实干、能征善战的应用人才,尤其是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应用人才。我国必须注重知识产权应用人才培养,包括知识产权应用人才的在学培养和在职培训。前者指的是通过例如长达数年的知识产权硕博士研究生或者本科生以及专科生等学历培养的路径而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后者指的是循非学历培养路径即通过各种各样的知识产权培训项目而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国人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先后成立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并开始培养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九十年代中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接踵成立并注力专门培养知识产权本科生与硕士研究生;本世纪初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等高校相继成立知识产权学院,此起彼上,风起云涌。我国高校内已经建立了31个知识产权学院和数十个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71个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开设了“知识产权”法学本科专业;上百所大学正在培养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几十所大学正在培养知识产权博士生,知识产权学历培养已经蔚成规模。我国相关大学、社会组织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法院等也一贯重视知识产权在职教学,源远流长,继往开来,近十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主管部门又主要背靠大学先后组建了二十多个“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知识产权在职培养也颇见起色。总而言之,经过三十余年来的前赴后继与厚积薄发,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奠就了相当的规模。可以说是:
“院系建设遍地开花, 培训基地雨后春芽, 人才培养成千上万, 供需对接尚存误差。”
如今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有像我国那么多的“知识产权学院”,也没有一个国家每年像我国有那么多知识产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与毕业研究生。但是,就像对我们专利、专利申请和商标、商标申请的知识产权形势评判一样,数量与质量几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也存在着“多而不优,大而不强”的局面;更呈现出“学难致用,供需脱节”的瓶颈。有多个重要企业(有民企也有国企,有外企也有内企)主管知识产权事务的老总对我们讲过:高校培养出来的知识产权人才,我们一时用不上;而我们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高校未能培养出来。迄今我国高校在学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普遍存在着“偏重法律轻经营,偏重理论轻应用,偏重概念轻实务,偏重模板轻特色”的现象。根据“市场决定方向,需求决定培养,应用引航导向,数量转型质量”的原则,需要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尤其应当注重经营管理,注重应用实务,注重特色培养,
本专栏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人才发展与模式创新。我认为。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的核心和瓶颈在于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模式创新,就是脱离我国高校中现有学术性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学学科与管理学科彼此分离、相互平行的传统形态,创新设置融合一体的“知识产权”应用专业学位及其硕博士学位授予点。我的最主要观点就是:我国应当着力培养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包括知识产权服务经营管理人才;积极推进我国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的在学培养与在职培训双管齐下和比翼双飞。
如前所述,三十余年来,我国高校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与时俱进,成绩明显,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培养厚积薄发,人才辈出。但相对而言,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实务人才之培养较为薄弱。而当前我国大中企业、高新企业等尤其迫切需求的是善管理,能经营的知识产权经理人;中小企业乃至小微企业等当前尤其迫切需求的是会操作,能动手的知识产权操作者。十年前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之“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战略措施中,明确提出了我国应“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的战略任务。据当时相关调研报告的预测,至2020年期间的我国知识产权人才需求中至少75%以上应是企事业单位需要的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及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当前“国家十三五知识产权人才规划”的目标是将我国知识产权人才总量提升至50万人,而其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30余万人、高校与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近3万人,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15万人,三者总计占总量的95%以上。实施国家知识产权人才战略的重中之重,就是培养企事业单位 包括中介服务企业迫切大量需求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的应用实务人才。
纵观当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现状形势,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有机平衡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着力培养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与操作者。首先是我国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与法律人才培养的有机平衡。
知识产权“权利法定”,没有法律就没有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然而,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同时或更需要商业头脑与经营思维。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顶层设计”归属于企业的整体商业战略。对企业而言,知识产权战略的谋篇布局?知识产权权益的得失予取?知识产权纠纷的攻防进退?都是为了姓“商”才姓“法”, 姓“法”更是为姓“商”。即使遭遇上知识产权诉讼这样的典型法律问题,“法律背后是商业,案件背书是利益。醉翁之意不在酒,讼争本质是商战”。这时企业根本关注的仍是诉讼案件背后的市场份额争夺与商业利益博弈。究竟是打还是和?是这样打还是那样打?企业首先要做的是基于企业商业战略的总体评估和顶层设计,进而再分拆诉讼案件之具体应对方略包括法律因应之策。
因此,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不但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基础(也希望具有相关专业基础与相应技术背景),同时必须具有或者更需要商业头脑、经营思维以及相应的管理才干与协调能力。
多年来我国高校内已建立的三十余个知识产权学院和上百个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培养的本科生与硕、博士研究生,迄今绝大多数依附于法学专业,其教学内容及其毕业生知识结构较多偏析于法学及法律专业,大多疏于经营管理能力的培养。这也许准确匹配于公、检、法、司等知识产权法律系统的人才需要,但较难全面满足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的实践需求。
当然,如今在我国企业以及在我国的外企中现有的知识产权经理人中,很多出身于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法学专业,但他们今天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卓越能力,可能更多来自多年的企业经营管理实践和市场环境熏陶。我国高校倒是应当把这一批已经轻车熟路、老马识途的知识产权经理人请回校园充实专职或者兼职师资队伍,共同推进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
所以我以为,我国高校内的知识产权法学教育应当“瘦身减肥”,而知识产权管理教育应当“强身扩体”。一方面,应当继续通过法学专业继续合理培养社会需要的多层次的适量的知识产权法学与法律人才。但鉴于已有二十多个知识产权学院、几十个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专门培养法学专业的知识产权硕、博士研究生的既成规模,再盲目发展则可能会引发产能过大,供需逆转。特别是近年来雨后春笋,方兴未艾的几十个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一哄而上的异常形势,我国高校内迄今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这一“主干道”上已经车水马龙,已近人满为患。尤其教育部因“法学专业”十多年蝉联“毕业生最难分配专业”后,近年收紧审批新的“法学专业”,同时在法学专业大类内又新试行较宽松的“知识产权专业”。所以一些没有知识产权教学研究基础的高校张冠李戴,移花接木,将“知识产权专业”当“法学”专业办,一下子蜂拥而上了几十家。其实知识产权的就业范围远小于法学范围,2014年“知识产权专业”就曾经入围教育部“毕业生最难分配专业”的红牌警告名单。
所以,建议我国高校中的知识产权法学教育应适当“瘦身减肥”,移花接木,名不符实的“知识产权”本科法学专业应当迅速叫停,至少不再盲目发展。而我国高校内的知识产权管理教育则应当“强身扩体”,相对于我国高校历史形成的通过法学类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主干道”,应在新形势下努力探索我国高校通过管理类专业大力培养经营型、复合型、应用型之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实务人才的“新路径”。
当代企业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与时俱进,日新月异,最具动态度与时代感,最富实务型与操作性。且我国企事业单位的规模不一,情势各别,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需要也是春兰秋菊,各有所求。所以我国高校培养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也应当兼顾共性和个性,各具特色,相辅相成,优先倾斜于企业应用型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以及操作人员的培养。
我国高校应当主要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组成的在学层面上和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等在职层面上,通过在学教育(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在职培训)双管齐下,从而多层次、多元化、多样性地培养社会需求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其中应注重突出硕士研究生层面的人才培养;而硕士研究生层面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应当注重及时创新设置应用型知识产权硕士应用专业学位培养。而在尚未设置知识产权应用专业硕士学位前,可以依托现行知识产权方向的法律硕士与MBA硕士培养管道 ,借船出海以解燃眉之急,先期培养一批企事业单位急需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但最终希望能尽快增设“知识产权硕博士应用专业学位”,藉以通过在学培养和在职培训的双通道,双管齐下,左右开弓,打开最近通道和开辟最佳模式,藉以培养出我国企事业单位最迫切需要的接理工、懂法律、会管理、善经营的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应用人才。
具体围绕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在学培养与在职培训及其学科设置与教学部署,就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在学培养与在职培训,有具体以下六项建议:
1、建议尽快锐意创新设置熔“经营、管理、法律”等于一炉的“知识产权应用专业硕博士”学位,培养复合型、交叉型、应用型的知识产权中高端应用人才。
2、建议打破当前学科发展“只一不二”的格局,积极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的部署,破格建立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管理学二级学科。
3、建议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尤其是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置于知识产权硕士层面,应当大量培养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尤其是知识产权管理与法律应用专业硕士研究生。
4、逐步将知识产权教学内容调整进入本科生、研究生的素质教育范畴,将知识产权课程列为理工农医、文史社哲、经贸管所有本科生、研究生的素质教育必修课程系列。
5、建议对知识产权法学本科教育“减肥瘦身”,今后一般不再新批准“知识产权”法学类本科专业;对71所高校中已经设置的“知识产权”法学类本科专业,应当严格进行复核,不具备办学条件者应当限期改善补强。
6、整合全国范围内现有与将再增加的数十个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及其相关资源,组建全国知识产权在职培训网络 ,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在职教学。
谢谢。
陶鑫良 2017年9月16日